又一老字号终止创业板IPO!津同仁主动撤单 面临诉讼风险
来源:凤凰网     时间:2023-09-09 10:03:12

上会前夕取消审核,时隔一年后,津同仁创业板IPO宣告终止。


(资料图片)

9月7日晚间,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津同仁”)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,原因系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,深交所依据规定终止公司发行注册程序。

回顾津同仁IPO申报历程,2021年6月28日创业板IPO获受理,经历交易所多轮问询和多次更新招股书后,津同仁原定2022年8月31日进行上会审议,但随后取消;2023年9月7日,津同仁主动撤单,其创业板IPO就此止步。

去年营收近11亿元

津同仁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产品覆盖片剂、硬胶囊剂、颗粒剂、糖浆剂、口服液、口服溶液剂、橡胶膏剂、散剂等8种剂型,涉及治疗领域包括泌尿系统中的肾脏病、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。

津同仁主要产品为肾炎康复片、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,其他产品包括脑血栓片、养血生发胶囊、冠心苏合胶囊、冠脉通片、精制狗皮膏、丹七片、白瘢风胶囊等。目前,津同仁拥有114个药品批准文号,覆盖片剂、硬胶囊剂、颗粒剂、糖浆剂、口服液、口服溶液剂、橡胶膏剂、散剂8种剂型。31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,11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。

业绩方面,2020年至2022年,津同仁营收分别是8.18亿元、10.12亿元、10.86亿元,同期净利润分别是1.61亿元、1.91亿元、2.07亿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报告期内,天津同仁堂的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、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。2020至2022年,上述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7.11亿元、8.9亿元和9.49亿元,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.85%、88.00%和87.35%,合计毛利分别为6.15亿元、7.692亿元和8.11亿元,占各期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1.56%、91.64%和90.34%。

回顾津同仁资本历程颇为曲折。津同仁早在2015年1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。2018年,津同仁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,但是在审核队伍中坚持2年多后还是以撤材料而告败。

2021年6月,津同仁改道创业板重启IPO获受理,该公司在2022年4月、7月、8月、9月和2023年6月多次回应深交所的上市问询。其招股书更新了5个版本,上会稿曾提交过3份。

此次创业板IPO,津同仁原计划募资7.22亿元,用于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、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。

津同仁原定2022年8月31日上会审议。但上会前夕的8月30日,创业板上市委发布补充公告,津同仁发行上市申请出现涉及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情形,按照相关程序,上市委会议取消审议天津同仁堂发行上市申请。

此后经历一年等待,2023年9月7日,津同仁主动撤单,其创业板IPO就此止步。

9月8日晚,津同仁堂(834915)公告表示,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》,公司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。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考虑,公司9月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,9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终止审核的决定。

“老字号”之争面临诉讼风险

津同仁与北京同仁堂相同的品牌名,引发了二者之间的矛盾。津同仁申报IPO不到2个月的2021年8月,北京同仁堂起诉津同仁并要求其停止使用“同仁堂”的字号,目前该诉讼仍处审理之中。

2021年8月6日,原告中国北京同仁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北京同仁堂”)将津同仁作为被告之一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,诉讼案由为“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”,对津同仁诉讼请求为“1、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;2、立即停止使用"同仁堂"字号、变更企业名称,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"同仁堂"或者与"同仁堂"构成近似的字样;3、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;4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,000万元;5、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”

据悉,国内中药市场目前共有3个同仁堂,即北京同仁堂、津同仁和南京同仁堂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北京同仁堂、津同仁。

招股书中,津同仁表示,公司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,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、京同仁堂和记、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、天津市先锋中药厂、天津市第四中药厂、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。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,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。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并一直沿用至今。

2006年商务部认定的“中华老字号”中,津同仁取得字号“天津同仁堂”、北京同仁堂取得字号“同仁堂”,而津同仁的商标侵权纠纷也受到深交所重点关注和问询。

招股书中,津同仁表示,虽然公司取得企业名称和字号履行的法律程序、工商登记程序合法合规,不存在因企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违反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,但若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,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需要变更公司名称、承担一定经济赔偿的风险。同时,为应对相关纠纷,公司需付出一定的人力、时间、诉讼费用等相关成本。

此外,如果津同仁因本次诉讼变更公司名称,可能会对公司未来新业务开拓中的市场形象、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,进而可能对津同仁及其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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